集团管控三分法的指责可以休矣
佐佳国际咨询集团( 021-51688731)
中国区首席顾问 秦杨勇
集团管控类型划分流传最为广泛的是“集团管控三分法”理论。所谓“三分法”其雏形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战略管理大师古尔德等人提出的,当时他们在其合著的《战略与风格》等专著就指出了企业集团的三种管控文化偏好,经过多次演变成“集团管控三分法”基础理论即财务型,战略型,操作型(也有人提出四分法,但基本内容与三分法类似)。
集团管控三分法极具广为流传魅力的主要原因是总结了典型管控类型,为我们作集团管控基础理论研究提供了帮助,同时“三分法”理论推崇者们还指出:一般情况下集团公司管控是属于混合型的,在实战中并不适合拿某一种管控形态去直接套用。对于这个观点,记得20年前笔者读本科时管理学的老师就告诉我们:集团管控三种形态只是理论上划分,而在实战中并没有直接套用的实际操作意义。
但让人觉得有趣的是,我们最近却发现有人对三分法进行指责。他们中有人说集团管控是纷繁复杂的,涉及的面宽泛,怎么能三种基本形态完全覆盖,直接套用?有人说管控三分法缺少对于公司治理模式管控设计;更有甚者祭出内控与风险管理框架,指责“三分法”不能涵盖整个企业集团众多的职能模块,不能解释它们之间的关系(如集团文化管控、人力资源管控在“三分法”中都没有涉及)等等。
让我们来嘲笑一下针对集团管控三分法的指责:如果不是“犯低级常识错误”,那么就是为了哗众取宠,吸引眼球。试想有哪个中国企业集团的高级经理会幼稚到直接拿某种管控模式在自己企业里套用?一个本科生都了解的管理常识,有值得“专家级”的人们在那里神秘兮稀地去研究、评价吗?
要深刻理解对集团管控三分法批判的荒唐可笑,我们还要了解一下集团管控本质目的是什么,佐佳国际咨询集团认为集团管控本质目的是“在澄清集团战略前提下,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脱离战略的管控是没有方向的管控。因此集团化发展的管理要素是“战略+执行”。管控本质目的是“提升集团战略执行力,确保集团战略目标实现”。而作为确保集团战略执行力提升的集团管控体系有三个有机组成部分:集团管控模式、管控流程与组织架构、集团人力资源与企业文化。其中,集团管控模式设计实际上是根据集团战略(例如产业组合、战略协同、竞争优势等)的要求来确定集团管控的基本准则、运作机理,它统帅着管控流程与组织架构、集团人力资源与企业文化。从内容上看则主要包括集团内部边界划分和管控运作体系规划两大部分,其中管控运作体系规划又包括对治理、管控子功能、组织发展模式的前瞻规划;管控流程制度与组织架构则是根据管控模式的大原则,继续细化集团管控子功能的运作,因为集团治理、战略、财务、资本运营、研发、供应链、审计、信息、风险管理等管控子功能最终的运作是表现为流程运作的。如果说管控模式设计解决的是管控基本准则、运作机理问题,那么管控流程制度与组织则解决了管控到什么程度,如何管控的问题;集团的战略集团人力资源与企业文化是从管控流程制度体系中剥离出来的一个单独的管控模块,与平衡计分卡的四个维度一样,人力资源与企业文化支持并影响其它管控流程制度的运作。
通过以上介绍不难看出,集团管控既包括了作为管控界面划分,又包括治理模式、管控子功能运作、集团组织架构等多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是有机联系而不是孤立存在的,因为无论是集团财务、品牌、人力资源等任一管控功能,都不可能脱离集团管控模式的设计而单独存在。
那些所谓的“管控专家们”之所以指责三分法,首先是他们自己本身也根本不了解集团管控模式设计到底要帮助企业澄清哪些内容,他们没有意识到边界划分、治理模式、管控子功能、组织发展等基本准则的前瞻规划都是集团管控模式设计重要内容;其次可能他们“研究”了集团管控三分法中财务、战略、操作三种类型所阐述的一般管控活动,发现内容阐述上有很多功能“缺项”而对三分法进行指责,例如财务管控模式没有阐述企业文化是如何管控等等。殊不知“三分法”作为理论研究总结只是抽取了其管控个性的活动进行描述。真正的实战是要我们自己去把握的;再次,指责三分法的“管控专家们”一定是将集团管控模式设计和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品牌、财务、战略等功能管控模式设计割裂开来看的,在他们的操作程序中一定是先确定集团管控模式,然后再确定集团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品牌、财务、战略等功能管控模式(这样可笑的文章充斥着我们的网络)。
集团管控三分法仅仅是管控理论研究的一种方法,正如不能因为没有哪个多元化企业集团完全是靠低成本、差异化或聚焦等某一种竞争战略取胜,而我们就可以随意指责波特的竞争战略,这些是连本科生都知道的道理,所以集团管控三分法的指责可以休矣。
黑格尔的三分法
黑格尔的"一分为三"的辩证法问题.这里所说的"一分为三"也就是黑格尔自己经常所说的"三分法",这里所以称之为"一分为三",意在着重指出,黑格尔"三分法"之中的"三"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因此这就构成"三"的内在统一性亦即"一".黑格尔也常用"三一律","三一体"这样的名称,也是要指出"三"的内在统一性。
黑格尔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
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
在质量互变规律中,黑格尔用质、量、度来诠释事物的运动和发展变化,指出质是事物的属性,从根本上决定了某物属于某物,如果脱离了质,某物就不再是某物了。量只是事物外在的规定性,它的变化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不会改变事物的性质。而衡量量变限度的就是度,造成质量互变的点叫“交错点”,据此点构成的线叫“交错线”,量变是渐进式的,而质变是在渐进过程中中断,走向飞跃,从而彻底改变事物性质。对立统一思想是黑格尔辩证法最具价值的组成部分。黑格尔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其对立面,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所有事物的对立面又都是相统一的。黑格尔直接攻击形式逻辑,尤其是“A=A”的同一定律,他指出同一定律建立在一种抽象的同一性基础上,没有考虑到它的内在差别,他要求把自身的内在差别和内在矛盾包含在具体的同一性中。他认为,同一本质上就是绝对的非同一,包括差异、对立和矛盾,唯有在同一与差异的统一中才能发现真理。
否定之否定是指逻辑思想经历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肯定)的过程。第一阶段为抽象的理性阶段,首先肯定理性思维的优点与价值,确定理性思维的地位。第二阶段进入否定理性阶段,对理性思维采取扬弃的态度,过渡到它的对立面。第三阶段是再次肯定理性思维的阶段。黑格尔说:“就以否定作为结果来说,它是包含着肯定的。肯定中包含它所自出的否定,并扬弃否定在自身内,所以说辩证法具有扬弃否定,否定中又包含肯定的特性。”黑格尔认为世界本质是客观精神,因此“否定之否定”演变成了对自我意识的探求。
杨甦宏三分法,简单地说,就是把课堂时间分成三份,三分之一由大学生自学(紧张自学),三分之一提问和回答(及时考核),三分之一由老师重点讲授和答疑(反馈提高)。
三份时间不一定要求是等份,可以根据师生的偏好、学生自学进度和教学任务的安排,既可以是1:1:8,也可以是4:3:3。一般情况下可以分成三等份,有利于时间的掌控。如果学生自学时间内没有完成规定的内容,可以临时延长自学时间,缩短考核时间。但是,无论采用什么比例,使用了三分法的班级,课堂气氛和教学效果都会出现质的飞跃。
开课时,老师需要简要介绍当次课的自学内容,同时总结上堂课同学们对三分法的建议,对本次课的学习规则进行改进;在自学时间,老师除了维持秩序,及时纠正个别同学开小差的情况外,还要针对自学中的个别提问,做好现场解答,此阶段需要维护安静的学习氛围,老师不要过多走动;在问答考核时间,除第一次示范由老师完成主持人工作外,后面的组织工作都应该交给“班级学习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来主持整个过程并记录好平时成绩,老师要随时观察学生的表现并注意流程的民主和公平性,做好意见的征求和采纳工作,积极思考三分法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第三部分答疑阶段,老师应对同学们的学习情况进行整体回顾,做好重点难点的讲解,督促学委会对三分法执行过程中同学们的建议进行讨论和修改实施,最后布置好下节课的预习内容。
三分法是依据文学作品选取题材、构思方式和情感体验方式以及塑造形象的表现手法将各种文学划分为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的一种方法。
叙事类文学侧重于以客观世界和虚拟世界的事件、人物和环境景物为题材内容,以摹仿、虚构为构思方式,以具体生动的叙述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从而反映和表现创作主体对社会人生的审美把握的文学作品。 叙事性是叙事类文学基本的审美特征。叙事类文学包括小说、史诗、叙事诗、故事诗、史传文学、报告文学等。
抒情类文学是侧重以抒情主人公主观情思为题材内容,以内心感受和体验为构思方式,以直接抒发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从而表现创作主体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感悟和体味的文学作品。抒情性是抒情类文学的突出的审美特征。 抒情类文学主要有抒情诗、抒情散文、散文诗等。
戏剧类文学是侧重于以生活中的矛盾冲突为题材内容,以模拟和再现虚拟的真实为构思方式,以人物自身的行为动作和台词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从而反映创作主体对社会人生的审美把握的一种文学作品。
三分法,即按照塑造文学形象的方式和艺术表现方式分为叙事类、抒情类和戏剧类, 亦即诗歌、小说和戏剧的分类方法。
这种方法来源于西方,最早见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之后由黑格尔、别林斯基等发展成为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它是以文学的内容为标准对文学进行体裁的分类的。
领导理论中的三分法论理论是专制式、民主式和放任式。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领导理论是研究领导有效性的理论,是管理学理论研究的热点,影响领导有效性的因素以及如何提高领导的有效性是领导理论研究,故领导理论中的三分法论理论是专制式、民主式和放任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