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文字母出现概率不同,破译密码。英文中出现概率最高的字母E,概率依次向下为T,A,O,I,N,S,H,R,D,L;2 统计小人各种姿势的频率,与英文字母频率对应。这样,就破译了密码。
1、who was introduced to me as Mr. Lestrade, and who came three or four times in a single week. 经福尔摩斯介绍,我知道他叫雷斯垂德先生。这个人每星期要来三四次。
2、福尔摩斯看到案发现场的车轮印,车轮印很宽,所以不是私人马车,是伦敦街头四轮马车。根据脚印得知案发当天来了两人,一人很高大,另一人穿着时髦。
3、福尔摩斯接到了格雷格森上校的来信邀请他去破一件案子,于是他便与朋友华生一同前往劳瑞斯顿街的凶案现场,在那,他们在一座无人居住的空房子里发现一具没有外伤的尸体,死者是美国人。现场的墙壁上用鲜血赫然写着“RACHE”。
4、夏洛克·福尔摩斯,柯南·道尔笔下的一个私人侦探,自称为“咨询侦探”,为私人和政府在必要时提供帮助。福尔摩斯并不是全能的,但是他很专业,在社会大分工之中属于处于顶级的那一批人。
There was the case of Von Bischoff at Frankfort last year. He would certainly have been hung had this test been in existence. 去年在法兰克福地方发生过冯·彼少夫一案。
福尔摩斯看到案发现场的车轮印,车轮印很宽,所以不是私人马车,是伦敦街头四轮马车。根据脚印得知案发当天来了两人,一人很高大,另一人穿着时髦。
明火二字,指的就是看得到的火焰,成语“明火执仗”的明火是也。燧的意思也不用多说,大概指的是火石之类的东西。
《血字研究》是福尔摩斯探案的第一篇,是以华生第一人称的口吻写的,读探案小说,如果不喜欢,终究是索然无味,但一旦身临其境,便欲罢不能。一般人可能会认为,理科生才喜欢探案小说。
简介:华生是个军医,他在阿富汗的一次作战中受了伤。为了省钱,他福尔摩斯合租了贝克街的一套房子。警察厅的侦探葛莱森来信邀请福尔摩斯帮助他侦察一起凶杀案。
正是小斯坦弗,他介绍福尔摩斯与华生――这对伟大、不朽的朋友最初相互认识了对方。 华生初次见到福尔摩斯,他正在做一个关于潜隐血液检验的试验。福尔摩斯只是不经意地一瞥,就对华生说“我看得出来,你到过阿富汗。
华生医生和一个刚从医学院毕业的年轻人合租了伦敦贝克街221号乙的一套公寓。一天,福尔摩斯接到来信邀请他去破案,便与华生前往现场。死者来自美国,死于一座空房子。
读《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有感 我最近读了《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这篇文章让我感受颇深、受益匪浅。
福尔摩斯和华生的相遇。收到求助侦查现场,被害人身边有血字,推断出凶手大致模样。警方找错人,第二位被害者出现,脸上写有血字。抓到凶手(马车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