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法是由法国密码专家凡伊发明的。其法是一个方形表格,内分100格,以数字依次填进去。表的左边外侧直行数字是明码;表的顶上横行数字是密码。
在使用它时,首先要先记住这个“万能密码法”的“密钥”是:4238。如果假设“已干掉此人”这5个字的明码是:21232096180105240448那么,2123是明码,用密钥4238去推出它的密码:即用左侧直行上的“2”与顶上横行的“4”相交之点上得到了的数字为“5”;再用左侧直行上的“1”与顶上横行的“2”相交得数为“2”;再用左侧直行上的“2”与顶上横行的“3”相交得数为“4”;最后用左侧直行上的“3”与顶上横行的“8”相交得数为“0”。这样我们就知道了:明码2123的密码是:5240。密钥也可以事先双方任意约定,这种方法变化无穷,很难破译。
《密码法》第十六条规定: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对密码工作机构的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密码工作机构应当配合。
密码工作机构是密码管理部门的管理对象。密码管理部门按照《密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密码工作机构开展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主要内容是,密码工作机构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密码法》同时规定密码管理部门在行使上述监督检查职权时,必须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不能随意扩大其职权。配合密码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属于密码工作机构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密码工作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密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密码工作。国家机关和涉及密码工作的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的密码工作。国家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机密级。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属于国家秘密。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实行严格统一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八条规定,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的密码是核心密码和普通密码。《密码法》第七条规定,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机密级。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密码法》第七条规定,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有力保障了中央政令军令安全,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构筑起密码屏障。《密码法》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进行划分。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机密级。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对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进行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对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进行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管理。
第三十条 商用密码领域的行业协会等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为商用密码从业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引导和督促商用密码从业单位依法开展商用密码活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 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建立日常监管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商用密码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统一的商用密码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强化商用密码从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
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和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向其披露源代码等密码相关专有信息,并对其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密码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公安、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有关物品和人员提供免检等便利,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十九条 密码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公安、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有关物品和人员提供免检等便利,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密码管理部门和密码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和安全审查制度,对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和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审查。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商用密码技术的研究开发、学术交流、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用密码市场体系,鼓励和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非歧视原则,依法平等对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商用密码科研、生产、销售、服务、进出口等单位(以下统称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商用密码技术合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商用密码技术。
商用密码的科研、生产、销售、服务和进出口,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